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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师教联[ 2016 ] 001号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年6月修订)及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符合学业预警规定的学生分别给予学业警示、降级、劝退。

请各部(院、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将《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三)发至被预警学生本人,并要求其在回执上签字。

2、对被“警示”学生给予学业辅导,应会同被预警学生认真分析其出现问题的原因,为其完成学业修读提出建议,帮助其制定今后的学习方案,并填写《学业困难学生帮辅档案》(附件四)。

3、对学习有一定困难,在后续学期内难以如期完成学业,并未曾做过学籍降级的学生,建议其降到低一年级继续学习。同时会同被预警学生认真分析其出现问题的原因,为其完成学业修读提出建议,帮助其制定今后的学习方案,并填写《学业困难学生帮辅档案》

4、对学习有困难,已取得的学分与毕业学分标准差距过大,并已做过学籍降级,但仍难以如期完成学业修读达到“结业”标准的学生,应劝其退学。对未做过学籍降级,但即使降级也难以如期完成学业修读达到“结业”标准的学生,也可劝其退学。对被“劝退”的学生,应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子女学习状况,并妥善做好学生的工作。

5、部(院、系)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掌握被预警学生情况,并在《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上签字。

请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交回教务处,《学业困难学生帮辅档案》交至本科生工作处。

联系人:教务处 戚培德 58807991 学生处 李晓雪 58806033

附件一:《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学生统计表》

附件二:《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教务处发往被预警学生部(院、系)]

附件三:《学业预警通知书》[教务处发往被预警学生部(院、系)]

附件四:《学业困难学生帮辅档案》[本科生工作处发往被预警学生部(院、系)]

 

教务处 本科生工作处

2016年1月12日


附件列表:
附件一:《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学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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