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
师教通 [ 2015] 125号
各部院系: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校发[2014]24号)和《北京师范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师教文[2009]38号,2015年7月修订)(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5版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修订工作。
一、辅修/双学士学位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开设辅修/双学士学位的部院系均应制订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学分数。辅修/双学士学位课程可包括通识教育中的大学数学和基础物理类等必修课程、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辅修原则上总学分数应不少于20学分,双学士学位原则上总学分数应不少于35学分(含毕业论文)。
二、工作安排
㈠部院系工作部署
各部院系需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本科教学负责人、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织)成员等组成的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组,明确分工。
㈡部院系形成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初稿
在调研、召开师生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部院系(专业)修订工作组编制2015版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初稿,《北京师范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模板)》见附件2,并经部院系教指委(或相关专家组织)审议后提交《北京师范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评议表(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附件3),同时提交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所列课程教学大纲。
㈢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定稿
1.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部院系提交的各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进行审议。
2.各部院系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教学计划。
3.各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
㈣学校发文实施
编订、印制2015版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三、提交材料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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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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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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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院系提交修订工作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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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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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院系提交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初稿、部院系教指委审议意见、有关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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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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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和有关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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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许成伟 电话:58801851 Email:chengweixu@bnu.edu.cn
刘新蕾 电话:58803682 Email:liuxinlei@bnu.edu.cn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2、《北京师范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模板)》、
3、《北京师范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评议表(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务处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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