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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管理办法

师教文[ 2006 ]20号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因材施教,学校为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学生提供一次专业二次选择的机会。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含定向生、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特招生、专升本生、已转过专业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可申请专业二次选择。

2、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5%。

3、专业二次选择工作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4、专业二次选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有关专业二次选择的工作方案应向学生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学校、院(系)两级工作组。

2、学校工作组由主管校长、教务处和学生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审批院(系)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3、院(系)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学生工作和教务工作负责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组成。负责制定本院(系)工作方案、咨询、报名、考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三、 工作程序

1、院(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咨询时间、报名时间、考核时间等。

2、学校工作组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并上网公布。

3、院(系)组织咨询、报名。

4、学校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接收院(系)。

5、接收院(系)组织考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

6、学校工作组对院(系)提出的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发《转专业通知书》。

四、 其他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本学期已选的公共课程,应继续修读;专业课程可继续修读,也可以在《转专业通知书》下发后两周内办理退课手续。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全部记录在成绩档案中,课程类别由接收院(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或转换,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学分按公共选修课学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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