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台学生修读学校平台公共课程的有关规定
(2010年7月修订)
师教文[2007]76号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港[1999]2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港澳台学生修读政治课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教德[2002]5号)精神,对港澳台学生修读学校平台公共课程作如下规定:
1、应修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应修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
如2006年(含)以前入学尚未修读此课程的学生可选择修读学校公共任选课程中与人文素养教育有关的课程,以加强品行修养,提高全面素质。课程应不低于2学分。
2、可免修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
2003—2004年入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共10学分;
2005年(含)以后入学的学生可免修,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共11学分。
3、可免修军事理论和军训
学生可免修军事理论和军训,2学分。
所有免修学分均为减免学分,减免学分不需用其它课程学分充抵。
4、应修其它学校平台公共课程
均须按教学计划要求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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